2026-02-08 12:17:34第十一届全运会自行车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pdf

第十一届全运会自行车项目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十二届全运会自行车项目

裁判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裁判员是竞赛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第十二届全运

会比赛公平竞争的执法者,为加强对自行车裁判员队伍的管理,促进

自行车运动的不断发展,需要建立一支有高度的思想觉悟,良好的职

业道德和具有较高水平业务能力的裁判队伍。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

(以下简称“中国自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裁判

员守则》、《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管理办法为国家级以上(含国家级)裁判员。

第三条第十二届全运会裁判员应有高尚的思想品德,拥护中国共

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体育事业,热爱自行车竞

赛裁判工作。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有高雅的敬业精神,要严于律

已,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工作期间要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

确,不殉私情,秉公执法;要努力学习业务,钻研自行车规则、裁判

法,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四条裁判员必须持有经中国自协注册的裁判员等级证书方能参

加第十二届全运会竞赛裁判员临场执裁工作。

第五条按第十二届全运会裁判员选拔办法,选定国家级以上裁判

员担任比赛的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以及相关职务的裁判人员。

第六条技术代表除按其职责要求执行任务外,同时受裁判委员会

委托与仲裁委员会主任共同对担任该次比赛的国家级以上裁判员进行

考核,并将书面材料在十二运会结束后15天内上报中国自协。

第七条技术代表职责

(一)技术代表工作应对中国自协负责。在赛区接受组委会的领

导,对裁判员进行全面管理;

(二)认真学习第十二届全运会自行车项目竞赛规程,坚决贯彻

和执行中国自协和裁委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比赛前3天必须到达赛区,接待工作由比赛组委会负责;

(四)与组委会共同负责竞赛中全部技术性工作的实施,要了解

赛区的比赛场地、食宿、车辆、会议、赛事等安排情况,并了解裁判

员状况,安排好赛事活动日程;

(五)赛前主持并参加由裁判员、教练员参加的技术会议。负责

审验运动员的会员证及入选第十二届全运会决赛资格,对不符合参赛

者,有权以技术性理由拒绝其报名或取消其报名资格;

(六)到赛区后,为了保持裁判员的充沛体力,技术代表应督促

裁判员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赛前不会客、不外出游览,不同运动队进

行非正常接触,遵守裁判员赛区行为规范;

(七)赛前组织好裁判员认真开好准备会,赛后组织裁判员开好

小结会,并负责对裁判员的评定工作,评定工作应认真、细致,坚持

原则,公正无私。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

妥善处理后,方可离开赛区;

(八)不得收受馈赠,不得接受比赛队或其所属俱乐部及体育有

关部门的单独宴请,谢绝一切高尚消费娱乐活动;

(九)对于比赛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和严重违纪事件,必须于赛后

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中国自协;

(十)认真填写技术代表报告表,赛区评定材料必须在赛后48小

时内寄报中国自协,如遇严重问题另附说明;

(十一)遵守当地的法规,注意安全,注意仪表。遇有特殊情况,

应及时请示中国自协;

(十二)未经过批准,不接受新闻界的采访,也不对比赛进行公

开评论;

(十三)技术代表由于没有认真贯彻中国自协及裁判委员会的有

关规定,工作失职者,中国自协将立即停止其技术代表的工作。

第八条第十二届全运会裁判员赛区行为规范

(一)裁判员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赛区报到,如因故不能参加工

作,由所管辖的体育局竞赛处或本人在赛前20天向中国自协请假;

(二)在总裁判长的领导下,服从分工,尽职尽责,搞好团结,

密切配合,互相补台,努力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三)认真学习规则,准时参加赛前准备会和赛后总结会,总结

经验教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四)裁判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遵守赛区的一切规章

制度和纪律,不赌博,不饮酒,不拉帮结派,不索

贿、受贿,坚决制止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

(五)在执行任务中,必须秉公执法,做到严肃、认真、公正、

准确。在出现问题时,要认真记载、及时逐级上报。处理问题时,态

度和蔼,坚持原则。重大问题未经总裁判长许可不得擅自答复处理;

(六)不在运动队伍中传播流言蜚语,拨弄是非;

(七)遵守出发